【申請條件】
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多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信息確認的扣繳義務人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或者已辦理稅務登記或“多證合一”“兩證整合”的扣繳義務人未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終止納稅義務,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義務人注銷。
【設立依據(j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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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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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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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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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7 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6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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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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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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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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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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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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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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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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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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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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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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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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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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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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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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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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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fā)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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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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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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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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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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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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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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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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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15《注銷扣繳稅款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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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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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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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55《扣繳稅款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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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單獨發(fā)放扣繳稅款登記證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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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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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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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多證合一”“兩證整合”且有扣繳義務的納稅人,已實行實名制的可取消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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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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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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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且有扣繳義務的納稅人,已實行實名制的可取消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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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
廣東省辦稅地圖
。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已辦理登記信息確認或單位納稅人身份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身份信息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時,不需單獨提出扣繳義務人注銷申請,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注銷的同時,注銷扣繳義務人。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zhuǎn)變、建設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優(yōu)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廣東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由省政府辦公廳主辦,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
“全程網(wǎng)上辦”清單
溫馨提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