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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簡介
憑祥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市審計工作和對部門、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進行監(jiān)督。
二、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qū)、崇左市及憑祥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qū)、崇左市及憑祥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憑祥市審計的規(guī)范性文件,擬訂憑祥市審計政策,制定憑祥市有關審計指南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yè)領域審計工作規(guī)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憑祥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憑祥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憑祥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憑祥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憑祥市委和憑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qū)、崇左市和憑祥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憑祥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市人民政府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qū)和崇左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憑祥市本級投資和以憑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國有企業(yè)、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它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guī)定對憑祥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zhí)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憑祥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jiān)督憑祥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憑祥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yōu)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優(yōu)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yè)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jiān)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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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祥市審計局綜合審計一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qū)、崇左市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