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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河池市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fā)的文電。
(二)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xié)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xié)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jù)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直各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xié)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要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件。
(八)收集、編輯、報送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xié)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協(xié)助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負責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二)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負責接收上級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和下級各單位電傳、電話通知、報告、請示及有關往 來文件并做好登記處理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負責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及有關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會議通知、了解每日會議安排和會議室使用情況;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類郵件的收發(fā)及報刊雜志的征訂、發(fā)送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會議以及協(xié)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的會務和辦公室有關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公務用車保障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干部職工普法等工作;協(xié)調辦理辦公室各股(室)、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二)第?一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縣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撰寫會議簡報、紀要;處理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協(xié)調督查室和各有關股(室)確??h長批示和指示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對應副縣長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分管方面的信息報送及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指示、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承擔對應副縣長召集會議的組織、記錄、編擬會議紀要及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辦理對應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第三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 責對應副縣長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分管方面的信息報送及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 指示、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承擔對應副縣長召集會議的組織、記錄、編擬會議紀要及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辦理對應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第四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對應副縣長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分管方面的信息報??送及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指示、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承擔對應副縣長召集會議的組織、?記錄、編擬會議紀要及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辦理對應 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第五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對應副縣長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分管方面的信息報送及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指示、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承擔對應副縣長召集會議的組織、記錄、編擬會議紀要及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辦理對應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 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第六秘書股。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對應副縣長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分管方面的信息報送及調查研究等有關工作;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指示、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承擔對應副縣長召集會議的組織、?記錄、編擬會議紀要及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辦理對應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股。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值班(含日常和節(jié)假日)工作,確保與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外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聯(lián)絡暢通;接收并辦理通過值班室向自治縣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縣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tài),負責接收、辦理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負責傳達、轉辦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關于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協(xié)助辦領導處理突發(fā)事件;指導全縣政府系統(tǒng)值班工作;負責文電收發(fā)登記、運轉、文件交換、公文規(guī)范審核工作;負責以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印發(fā)文件的公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檔案保密室。負責重要文件收發(fā)登記、運轉、文件交換、印鑒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文印工作。
(十)財務室。負責掌握自治縣人民政府核撥給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各項專項經(jīng)費的使用、記賬和核銷工作;發(fā)放干部職工工資;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預算和各項資產(chǎn)、財產(chǎn)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督查室。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及自治縣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zhí)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使上級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確保政令暢通;負責自治區(qū)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以及自治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qū)和市、自治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復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tǒng)督查工作實行業(yè)務指導;負責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單位負責人:
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覃繼端
咨詢電話:0778-8871927 ,納稅咨詢電話 0778-8822366
辦公地址:河池市環(huán)江縣思恩鎮(zhèn)橋西路211號;郵 編:54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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