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務分類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起草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三)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協調進駐大廳各部門、綜合窗口與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負責進駐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召開聯審會議或聯合進行實地勘查。
(四)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督促全縣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及運行。
(五)統籌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擬訂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 負責縣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七)統籌協調各鎮(zhèn)、縣直部門業(yè)務應用系統建設,統籌管理政務云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網上政務應用和建設。
(八)負責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制定,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九)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十)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jiān)督管理縣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
(十一)負責對各鎮(zhèn)、縣直各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調查研究工作;受理群眾對各鎮(zhèn)、縣直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省、市、縣的工作部署,全力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推動信息技術與政府管理深度融合, 提升政府運作效率和便民利企服務水平,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功能,把“互聯網+”與審批服務便民化結合起來,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集中辦理,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打通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切實增強我縣在體制機制上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信訪、普法、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后勤和接待工作;承擔本單位綜合性材料起草、文件規(guī)范等工作。
(二)審批制度改革股。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清理和規(guī)范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的具體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事項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建立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創(chuàng)新審批服務方式、優(yōu)化審批流程。
(三)政務服務管理股。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務服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負責起草政務服務相關政策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政務服務相關管理、監(jiān)督工作制度、服務標準和規(guī)范。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的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及其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協調有關跨層級審批服務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縣直各政務服務分廳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聯審會議或聯合進行實地勘查的具體工作; 負責對進駐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監(jiān)督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評估、考核縣級政務服務質量。
(四)政務數據管理股。負責起草政務信息化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擬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政務信息化和“數字政府”建設需求。組織全縣政務信息系統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開展項目測試、驗收管理、使用移交、評估等工作。管理“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 負責縣級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采購管理。實施縣政務數據資源分類及政務大數據收集、儲存管理、安全管理、開放和共享應用的技術規(guī)范與標準。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數據資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建設和管理政務數據資源平臺,建立政務數據對接、認領和反饋制度,協調解決政務數據管理和開發(fā)利用中的重大問題,依托數據治理推進審批和監(jiān)管部門信息交換共享, 支撐行業(yè)監(jiān)管、協同監(jiān)管和主題監(jiān)管等工作。承擔縣“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電子政務股。執(zhí)行省、市政務云平臺和網絡建設標準,開展電子政務標準備案工作。制定全縣政務信息化購買服務標準和規(guī)范。組織全縣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開展項目測試、驗收管理、使用移交、評估等工作。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統籌電子政務外網和云網資源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規(guī)范。組織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統一信任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數字政府”大數據平臺、身份認證平臺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數據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政務應用平臺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監(jiān)測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和維護。
(六)效能監(jiān)督股。負責對各鎮(zhèn)、縣直各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調查研究工作;受理群眾對各鎮(zhèn)、縣直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處理市 12345 投訴舉報平臺轉派的辦件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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