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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775-7839839

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平南縣平南鎮(zhèn)環(huán)城路279號 ,郵編:537300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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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構概況
  • 網上辦事
  • 辦事機構
  • 辦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職能信息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根據(jù)《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是指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進駐部門)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活動。

政務服務監(jiān)督管理機構是指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對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的機構,包括各級承擔政務服務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政務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和政務局等。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中心,是指人民政府設立的集中開展前款政務服務的工作場所。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部門,是指履行前款政務服務職責的部門。

政務服務事項指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指政務服務機構依據(jù)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而辦理的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是指由政務服務機構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申請辦理的授益性事項。


第三條 平南縣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和政務局是本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縣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管理、監(jiān)督以及網上平臺建設等工作;負責運行與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指導鄉(xiāng)、村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社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

各政務服務部門按照要求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并承擔對本部門進駐的工作人員、政務服務事項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

第二章  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第四條 在縣域范圍內建立以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為主體、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為紐帶、村(社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為基礎的政務服務體系。

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設施設備配備和服務標識標準等按照《廣西實體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要求,并結合企業(yè)和群眾辦事需要執(zhí)行,懸掛統(tǒng)一標識,規(guī)范統(tǒng)一服務標準。

縣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建設。

第五條 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統(tǒng)一進駐同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業(yè)務。

中央、自治區(qū)、貴港市垂直管理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和供水、供氣、供電、印章刻制等公共服務事項,可以納入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中央、自治區(qū)、貴港市垂直管理部門、縣直部門負責組織鄉(xiāng)鎮(zhèn)派出機構(如有)派人員進駐鄉(xiāng)鎮(zhèn)政務服務中心,提供“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并根據(jù)上級規(guī)定和結合實際,以方便辦理為原則,下放事項權限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政務中心集中辦理。

因涉密、場地等因素限制未進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或者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分中心),須經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征求上一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意見后報本級政府批準,并應當納入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tǒng)一管理和考核,并應實現(xiàn)與本級政務服務中心業(yè)務通辦。

第六條 進駐部門應向窗口派遣代表本部門負責行政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應為本部門在編人員,應由本單位行政審批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與本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同等級別及以上的人員擔任,熟悉本部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等政務服務事項業(yè)務,并由本部門正式派遣和授權。

進駐部門應選派政治思想好、業(yè)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機關工作人員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選派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或公共服務事項受理職權、能夠履行首問負責人職責。應保證適當比例的年輕干部,組織上崗前培訓,合理安排窗口人員工作,確保滿足窗口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要求。

第七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各進駐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業(yè)務培訓和管理。進駐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wěn)定,一般定崗在一年以上,接受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和派駐部門的雙重領導。進駐部門調換窗口工作人員需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提交人員調換申請函,說明調換理由、依據(jù)和相關情況,新調換到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填寫《窗口工作人員選派表》,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函復選派單位,窗口工作人員方能辦理其他相關手續(xù)。

第八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制定對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部門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考評辦法并實施,其結果作為單位績效、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等相關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jù);負責組織實施對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部門工作人員日??记?、月考評、季度和年度考核及績效評估。根據(jù)績效考核反饋情況,派駐部門對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在年度績效考評二次分配時給予傾斜,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對縣政務服務中心編外聘用工作人員給予適當?shù)莫剟睿ň唧w措施由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商縣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縣政府審批)。

第九條 除國務院規(guī)定制式服裝部門的工作人員著制式服裝外,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應當統(tǒng)一著裝,原則上兩年配發(fā)一次服裝。

第三章 政務服務運行

第十條 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各政務服務部門不得自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行政許可等行政權力事項。

第十一條 各政務服務部門負責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guī)范,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

政務服務操作規(guī)范包括政務服務事項的名稱、性質、設定依據(jù)、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jù)、收費標準、咨詢和投訴電話、辦理地點等。

第十二條 凡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在本部門或機構服務大廳及其他場所受理。完善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加快實現(xiàn)企業(yè)和群眾必須到現(xiàn)場辦理的事項“只進一扇門”、“一窗受理”、“一事通辦”。

第十三條  進駐部門應當授予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審核、協(xié)調、審批、制證、送達等政務服務職權。

申請事項按照規(guī)定不經過現(xiàn)場查驗、檢驗、公告、聽證、招標、拍賣、檢疫、檢測、勘測、鑒定、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的,部門應當授權政務服務窗口當場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政務服務事項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申請人辦理相關業(yè)務時,首先接待的部門應當負責為申請人提供指引、介紹或者答疑服務。政務服務首問責任人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后不能當場辦結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注明承諾辦結時限;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三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書;

(三)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收到申請的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等審批的,收到申請的部門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不需要申請的理由。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可以直接向政務服務窗口申請,或者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申請。

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進駐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

第十六條  根據(jù)辦理方式的不同,政務服務事項可分為即時辦理、承諾辦理和聯(lián)合辦理。

(一)即時辦理。對于程序簡單、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結的事項,受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結;申請人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并在申請人補正材料后,當場辦結。

(二)承諾辦理。對于程序復雜,需經現(xiàn)場勘驗、審核、論證或者聽證等辦理過程的事項,受理部門當場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該事項,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申請人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承諾時限內提前辦結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超時限辦理的,應當作出書面說明。

(三)聯(lián)合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由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協(xié)調相關進駐部門,按照統(tǒng)一受理、同步審查的原則實行聯(lián)合審批或并聯(lián)審批。涉及縣層級部門權限的,則由鄉(xiāng)鎮(zhèn)層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向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提請協(xié)助協(xié)調,實行“上下聯(lián)動協(xié)調”。

第十七條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超時辦結:

(一)對申請人的申請,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

(二)不按規(guī)定給申請人答復;

(三)超過承諾辦理時限才提出延期辦理申請;

(四)不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第十八條 窗口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說“不”報告制度,對不予審批(核準、登記、同意)的申請事項,應當報告部門負責人并報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備案;重大項目不予審批的,決定前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九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會同政務服務機構組織開展代辦、預約辦理、預審咨詢、延時辦理等服務,方便申請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日對外服務時間不少于6小時,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應設立自助服務區(qū)和自助服務終端,建設政務服務“無人超市”,推行7×24小時自助服務;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應運用廣西數(shù)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開展便民服務事項網上預約、網上申報、協(xié)同聯(lián)辦,成為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延伸窗口;村(社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應充分應用廣西數(shù)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開展代辦事項網上申報,代辦人員應與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及時傳遞代辦事項材料并反饋辦理結果,提高效能,降低群眾辦事成本。

第二十條 進駐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應當公布法定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在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的窗口繳納。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進駐部門提供政務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對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程跟蹤和預警、督辦,推行行政效能電子監(jiān)察。

第二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將縣、鄉(xiāng)、村三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人員聘用、考核獎勵、工作服裝、工作宣傳、郵遞業(yè)務、業(yè)務培訓、幫辦代辦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開展。

第四章  政務服務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窗口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現(xiàn)場巡查抽查、窗口單位自查、服務對象評價、行風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促進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二十四條 政務服務工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jiān)督,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的群眾滿意度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 進駐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工作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進駐部門內設機構應當加強與本部門其他機構的溝通、協(xié)調,定期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自覺接受監(jiān)督。進駐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監(jiān)察機關和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處理申請人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六條 政務服務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行政過錯責任:

(一)應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而未進駐的;

(二)未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在政務服務中心之外的場所受理申請的;

(三)未按規(guī)定向政務服務窗口授權的;

(四)對應當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而拒絕參加聯(lián)合審批或者拒絕承擔牽頭并聯(lián)審批的;

(五)未按規(guī)定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收取行政許可等相關行政事業(yè)性費用的;

(六)未編制、公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其操作規(guī)范的;

(七)未依法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

(八)超時限辦結政務服務事項;

(九)越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十)利用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十一)粗暴刁難申請人;

(十二)未按規(guī)定落實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等中心效能建設制度的;

(十三)無法定依據(jù)擅自調整或更改進駐行政審批事項或辦理程序的;

(十四)違反進駐事項辦理程序規(guī)定辦理進駐服務事項的;

(十五)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guī)定及時請示、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十六)在辦理進駐服務事項中,存在吃、拿、卡、要行為的;

(十七)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xù)實施審批或搞變相審批的;

(十八)上班時間遲到、早退、曠工或有事外出不請假脫崗的;工作時間從事上網游戲、炒股、看電影(電視劇、視頻),串崗聊天,吃食物等與工作無關事項的;

(十九)其他違反有關政務服務管理規(guī)定的。

第二十七條 政務服務部門違反以上規(guī)定,對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方式

(一)責令限期整改;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誡勉談話;

(四)通報批評;

(五)取消個人及窗口季度、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

(六)建議派駐部門對相關責任人調離窗口,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的方式問責;

(七)窗口工作人員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有違規(guī)收費、濫用職權、索賄、受賄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黨紀政紀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根據(jù)行政效能受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情節(jié)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對問責人采用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作出書面檢查的方式問責。通報派駐部門;

2.情節(jié)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對問責人采用公開道歉,提交派駐部門進行批評教育、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的方式問責,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3.情節(jié)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移交縣效能辦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按有關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窗口工作人員經考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在提出處理意見時,進駐部門應密切配合、及時整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縣政務服務監(jiān)管機構負責解釋。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領導簡介

貴港市政務服務網入口
貴港市政務服務網入口
根據(jù)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成立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批復》(貴編〔2010〕50號)精神,成立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為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行政機構。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組織并參與起草貴港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
平南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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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775—7822122 ,平南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電話:0775-7836897

辦公地址: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平南街道環(huán)城路4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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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平南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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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775-782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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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和政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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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各車輛管理服務辦事窗口工作時間及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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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網 2025年01月06日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車輛管理服務分中心辦公地址:平南縣上渡街道迎賓大道2335號郵編:537300

平南縣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時間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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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網 2025年01月06日

平南縣平南街道辦事處 辦公地址: 平南縣平南鎮(zhèn)環(huán)城路1108號,

平南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地址工作時間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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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 平南縣平南鎮(zhèn)城頂街1號辦公時間:8:00—12:00,15:00—18:00(國家法定工作日)

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及各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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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含分中心)辦事大廳各窗口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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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監(jiān)督電話0775-?7839839,市場監(jiān)管局窗口(變更注銷)咨詢電話:0775-?783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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