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變更) | |
事項名稱 |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變更) |
辦事程序 | 受理--審查--核準 |
申請條件 | 蒙陰縣范圍內已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變更原證載明事項的從事主要農作物常規(guī)種子生產經營及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的。 |
申請材料 | 1.變更申請; 2.原《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3.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4.委托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或自行組織種子生產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5.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6.變更證明材料(變更單位名稱的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法人的提供變更雙方身份證明)。 以上材料涉及證件的,審核原件無誤后退回,收取復印件1份。 |
法律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3.《行政許可法》。 |
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不含實地考察、專家論證時間)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涉農事務科 電話:0539-4803195 監(jiān)督電話: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