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核準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guī)定核準確認后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業(yè)務前提】
1.納稅人正常狀態(tài)。
【功能節(jié)點】
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收減免——稅收減免核準
【操作步驟】
第一步:選擇優(yōu)惠事項
1.選擇征收項目;
2.選擇稅收優(yōu)惠項目;
3.點擊下一步。
第二步:優(yōu)惠信息填寫
1. 系統(tǒng)自動帶出減免稅政策依據等;
2. 填寫首次獲利年度及首筆生產經營收入取得日期(非必填)
3.填寫減免有效期,包括起與止;
4.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上報附報資料
必報類資料為必須上傳,非必報類根據對應申請材料進行上傳;完成后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提供納稅人預覽填寫的表單信息和附報資料信息(可通過頁面上方Tab頁切換)。
若有問題,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點擊“確定”后,完成稅收減免核準申請。
可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剛才填寫的表單信息,可點擊“撤銷申請”撤銷申請。
可在“已辦事項”中查詢申請受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