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登記(本市分支機構適用)網上辦理操作手冊
一、業(yè)務概述
本市納稅人下屬的本市管轄的其“分支機構”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業(yè)務使用范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納稅人注銷登記申請。
二、業(yè)務前提
1. 納稅人為本市總機構。
2. 納稅人存在本市分支機構。
3. 分支機構納稅人無稅種核定信息(印花稅除外), 且待注銷的本市分支機構已納入三證合一改革(即具有18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4. 分支機構納稅人無未辦結事項,納稅人狀態(tài)為正常。
三、功能節(jié)點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狀態(tài)信息報告——注銷登記(本市分支機構適用)
四、操作步驟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綜合信息報告”模塊,在彈出頁面右側選擇“狀態(tài)信息報告”,點擊“注銷登記(本市分支機構適用)”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填寫表單
注意:標*的項目為必填項目
1. 選擇需要注銷的分支機構識別碼,經辦人,注銷原因。(分支機構名稱將根據選擇的稅號自動帶出)。若經辦人沒有選擇項的,請在網廳辦稅人員中維護。
“注銷的分支機構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可選擇具有18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分支機構,對于15位分支機構,暫不支持電子稅務局辦理
填寫完畢,點擊[暫存]按鈕,保存本次已填寫的內容。點擊[下一步]按鈕提交當前數(shù)據并繼續(xù)辦理如僅保存未提交,則下次進入該表單時前次保存內容可選擇回顯自動帶出,無需再次輸入。
在預覽頁面確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提交。
事項辦結,可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按鈕查看申請資料,點擊[下載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按鈕下載清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