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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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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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分類 |
科技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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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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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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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編碼 |
1131000000242900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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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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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
在國家教育部注冊的上海市區(qū)域內全日制高等學校組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學科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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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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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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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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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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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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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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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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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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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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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
本事項不涉及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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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限制 |
無審批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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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系統(tǒng)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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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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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深度 |
網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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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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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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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狀態(tài) |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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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版本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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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適用范圍 |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初審并推薦)的申請與辦理。 | ||
審批內容 | 對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進行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推薦至國家相關部門。 | ||
權限劃分 |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初審并推薦)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托上海市科技創(chuàng)業(yè)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受理工作;并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聯(lián)合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推薦至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 ||
業(yè)務辦理項編碼 |
11310000002429003L231010015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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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材料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guī)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形式標準
1.申報材料按辦事指南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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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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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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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材料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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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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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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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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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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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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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所在區(qū)政府的推薦函 |
政府部門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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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申請機構所依托大學的同意函 |
依托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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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獲得專利的相關證明文件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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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非在孵企業(yè)名單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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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yè)名單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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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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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 | 電子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 |
大學科技園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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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可自主支配的場地和孵化場地的有效證明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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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管理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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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公司章程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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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公司股東會決議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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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大學科技園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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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 | 電子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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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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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 | 查看詳情 | 必要 | 下載查看 | 表格下載 |
申請文書名稱
《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表》
辦理地點
上海市科委辦事大廳:徐匯區(qū)欽州路100號1號樓1層109室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設定依據
《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fā)區(qū)〔2019〕117號)第十二條:科技部會同教育部適時組織開展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和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方省科技廳(委、局)會同教育廳(委、局)負責本地區(qū)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初審工作,擇優(yōu)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
第十五條: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
第十四條:各地方省科技廳(委、局)會同教育廳(委、局)負責本地區(qū)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初審工作,擇優(yōu)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
第十五條: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
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
1.審查環(huán)節(jié):申請人向上海市科技創(chuàng)業(yè)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由上海市科技創(chuàng)業(yè)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將申請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核申請材料并作出是否推薦的決定。
2.審查形式:書面審查。
2.審查形式:書面審查。
特別程序
無審批證件
審批結果名稱 | 送達方式 | 送達期限 | 審批結果類型 | 審批結果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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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初審并推薦/不予推薦通知書 | 郵寄送達 | 根據科技部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 |
點擊下載 |
審批收費
是否收費
否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2.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審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監(jiān)督檢查。
咨詢電話
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021)12345咨詢途徑
http://stcsm.sh.gov.cn/監(jiān)督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
(021)12345投訴渠道
http://stcsm.sh.gov.cn/常見問題
問題: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初審并推薦)辦理機構是哪里?
解答: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初審并推薦)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托上海市科技創(chuàng)業(yè)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受理工作;并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聯(lián)合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推薦至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常見錯誤示例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