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人單位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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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需要辦理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社保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變更的用人單位。
【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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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 | ||
1 | GDFJ001《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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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 | 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報送條件:純社保戶(即:沒有納稅義務,只參保繳費的單位)變更用人單位名稱的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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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3 | 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 | 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報送條件:純社保戶(即:沒有納稅義務,只參保繳費的單位)變更用人單位名稱的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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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