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guān)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認定后,調(diào)整應納稅額:
1.參照當?shù)赝愋袠I(yè)或者類似行業(yè)中經(jīng)營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yè)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設立依據(jù)】
|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shù) | |
1 | A13005《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 必報 |
|
1份 | |
2 | 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 | 必報 |
|
1份 | |
3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代理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的報送條件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時需報送,原件查驗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可取消報送。 |
|
1份 | |
4 | 代理委托書 | 代理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的報送條件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時需報送,原件查驗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可取消報送。 |
|
1份 | |
5 |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 | 必報 |
|
1份 |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聯(lián)系電話】
【收費標準】
【辦理機構(gòu)】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lǐng)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