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電子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填寫說明

安徽省電子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填寫說明

72082019-08-05 18:42  中國政務服務網

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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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

 

稅款所屬期間:        日至        

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  ?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

?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行次

項    目

本年累計金額

1

收入總額

 

2

減:不征稅收入

 

3

減:免稅收入(4+5+8+9)

 

4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5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6

其中: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7

通過深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8

      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9

      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10

應稅收入額(1-2-3) \ 成本費用總額

 

11

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12

應納稅所得額(第10×11行) \ [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13

稅率(25%

 

14

應納所得稅額(113)

 

15

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企業(yè)所得稅

 

16

減: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

 

17

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4-15-16) \ 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按   季   度   填   報   信   息

季初從業(yè)人數(shù)

 

季末從業(yè)人數(shù)

 

季初資產總額(萬元)

 

季末資產總額(萬元)

 

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yè)

    

小型微利企業(yè)

    

按   年   度   填   報   信   息

小型微利企業(yè)

    

 

 

   謹聲明:本納稅申報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填報說明

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的納稅人填報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納稅人填報第10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納稅人填報第17行。

1.1行“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各項收入的本年累計金額。

2.2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經計入本表“收入總額”行次但屬于稅收規(guī)定的不征稅收入的本年累計金額。

3.3行“免稅收入”:填報屬于稅收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優(yōu)惠的本年累計金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本行=4+5+8+9行。

4.4行“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國債投資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的,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fā)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5.5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本期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情況,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本行包括內地居民企業(yè)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內地居民企業(yè)通過深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的情況。

6.6行“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的,內地居民企業(yè)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7.7行“通過深港通投資且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的,內地居民企業(yè)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8.8行“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第(二)項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的,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9.9行“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的,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本行填報金額為本年累計金額。

10.10行“應稅收入額 成本費用總額”: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的納稅人,本行=第1-2-3行。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納稅人,本行填報納稅人各項成本費用的本年累計金額。

11.11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報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12.12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的納稅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納稅人,本行=第10÷1-11行)×11。

13.13行“稅率”:填報25%。

14.14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本行=第12×13行。

    15.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企業(yè)所得稅”:填報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減免企業(yè)所得稅的金額。本行填報根據本表第12行計算的減免企業(yè)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16.16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guī)定已在此前月(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17.17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 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納所得稅額”: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納稅人,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本行=第14-15-16行。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若第14-15-16行<0,本行填0。核定征收方式選擇“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納稅人,本行填報稅務機關核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如果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本行填報的金額應為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減定額后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表內關系

1.3行=第4+5+8+9行。

2.核定征收方式選擇為“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的,第10行=第1-2-3行。

3.核定征收方式選擇為“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的,第12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選擇為“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第12行=第10÷1-11行)×11

4.14行=第12×13行。

5.核定征收方式選擇為“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收入總額的)”“核定應稅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的,第17行=第14-15-16行。當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若第14-15-16行<0,第17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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