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納稅信用復評申請操作流程說明

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納稅信用復評申請操作流程說明

71932019-08-01 21:58  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納稅信用復評申請

一、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nèi),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主管稅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二、 業(yè)務前提

納稅人戶管狀態(tài)正常。

三、 功能節(jié)點

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復評申請

四、 操作步驟

登錄河北省電子稅務局,點擊中央“我要辦稅”,點擊“查看更多”。

第一步:納稅人根據(jù)自身情況填寫表格,選擇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原因,并填寫經(jīng)辦人及聯(lián)系電話,確認后點擊“下一步”。

納稅人根據(jù)自身情況填寫表格

第二步: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提供納稅信用復評申請的預覽。

若有問題,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剛才填寫的表單信息,可點擊“撤銷申請”撤銷納稅信用復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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