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增補發(fā)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需補辦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增加發(fā)放稅務證件的通過此功能模塊提交申請。
操作說明
一、納稅人登錄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后,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特定涉說信息報告】-【證件增補發(fā)】路徑進入。
二、點擊[新增信息]按鈕,進入“新增證件增補發(fā)信息”頁面,選擇需要增補發(fā)的項目,填寫相關信息。
(1)稅務證件名稱下拉可選擇:稅務登記證(正本)、稅務登記證(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副本)、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委托代征證書。
(2)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由系統(tǒng)根據(jù)納稅人登記信息自動帶出,不允許修改;如需增補發(fā)多個證件可通過點擊[+]或者[-]按鈕,新增或刪減稅務證件名稱。
(3)遺失相關稅務登記證件需補辦請選擇“重發(fā)”。需增加發(fā)放稅務證件請選擇“增發(fā)”。
(4)據(jù)實填寫“申請理由”,完成后點擊[下一步]。
(5)選擇[提交],申請事項將提交至主管稅務機關。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選擇稅務證件名稱為“稅務登記證(正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本)、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委托代征證書”時,申請類型不能選擇“增發(fā)”只能選擇“重發(fā)”。
3.選擇的稅務證件確保是已在原國稅、原地稅辦理過的證件。